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中国中医科学院作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科技园科研实验楼升级改造(中医药疫病防控中心)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在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前,我单位对公众意见进行了整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科技园科研实验楼升级改造(中医药疫病防控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按照要求对该项目公参说明和环评报告书进行全文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科技园科研实验楼升级改造(中医药疫病防控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附件2:《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科技园科研实验楼升级改造(中医药疫病防控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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