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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正就《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广泛征求意见

时间:2023-07-31 21:17:20  来源:智慧环境中心  作者:中环长青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长期工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水相、气态和固态等不同环境介质的污染,大部分最终汇存、富集于土壤中,造成土壤环境风险。

  北京市现有2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总面积占北京市总面积的3.1%左右。这些工业园区承载着北京市绝大部分生产型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等;这种局部区域高密度的企业聚集,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承载力和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带来潜在风险隐患。指导工业园区开展科学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市重点工业区域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园区存在土壤环境潜在风险,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制定相应防治方案,保护园区内土壤环境质量。

  目前国内还缺乏指导工业园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指导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通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园区土壤和地下水定期监测和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如何规范化开展。为强化政府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的管理能力,优化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服务指导方式,应当编制符合本市土壤污染环境管理需求的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的规范性技术文件,用于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工业园区科学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该指南是依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颁布)等土壤污染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制定的地方推荐性标准,有效衔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京环发〔2022〕6号),用于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指南中明确了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园区土壤和地下水布点要求、监测指标;明确了园区监测结果的污染分析方法;明确了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措施的实施方式;提出了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的基本内容要求和大纲。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从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风险管控、效果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是针对企业法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制定的,本次拟制定的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针对的是园区的经营管理者,是以工业园区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企业用地这种“点源”的管理要求,规定的很细,管理流程上各节点都有相应的标准做支撑。而园区管理机构首次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并明确职责是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了园区管理机构应对园区内公共区域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指南对园区土壤环境管理的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有助于指导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范化流程开展园区土壤防治工作。

  指南规定了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于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适用于含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土壤污染状防治方案的编制。

1、关于检测布点

  工业园区土壤采样点网格大小在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基础上,采用网格布点与判断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指南拟确定高关注单元原则上不大于400m×400m,中关注单元原则上不大于800m×800m,低关注单元原则上不大于1600m×1600m,且每个监测单元采样点不少于5个。

  指南为了保持与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在布点密度上的一致性,综合考虑园区及监测单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及迁移途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等因素拟采用地下水采样点位网格大小不大于1600m×1600m,至少设置5个地下水采样点,且尽量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2、关于检测指标及判定

  指南拟确定土壤检测指标至少包括GB 36600表1中的基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 14848表1中的常规项目以及在污染识别已确认的关注污染物。

  由于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是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指南提出采用GB 36600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对于GB 36600中没有的指标,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参考当地土壤背景值。

  对于地下水污染判断标准,GB/T 14848中的IV类水质标准适用于农业及部分工业用水,因此工业园区调查建议采用IV类水质标准作为地下水污染判断标准。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为了判断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指南拟建议开展污染累积分析。污染成因分析的目的是结合污染分布和企业分布情况,进一步开展统计分析,为下一步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3、管控措施方面

  指南建议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要求,对于低于筛选值的可认为尚未出现污染迹象,健康风险可忽略,应持续做好污染预防;对于超过筛选值或者特征污染物检出但低于管制值的,考虑到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可以结合现有调查结果实施风险管控;对于超过管制值的,认为风险已不可接受,建议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开展治理修复。

4、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要求,“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指南主要依据“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拟提出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的基本内容要求,可有助于督促园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在附录里给出大纲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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