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县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投入到幸福河湖建设中,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为幸福河湖建设开辟了新路径。

武平县是“全国林改第一县”,全国第一批县级水网先导区,长期以来在生态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创新。此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石窟河(福建武平段)幸福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重要实践,也是武平县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重要举措。

石窟河(福建武平段)又名中山河,是武平县构建“三水五库、两横四纵”的县域水网总体布局的主骨架之一,也是目前福建唯一一个跨省流域的国家湿地公园,流域内居住人口、经济总量占全县70%以上,实施幸福河湖建设,将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提升,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助力流域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武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幸福河湖建设,积极盘活资金存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2025年8月25日,武平县政府召集财政、水利、林业、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万元投入石窟河(福建武平段)幸福河湖建设,着力打造“安全、健康、生态、美丽、和谐”的幸福河湖。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武平县建立了河湖保护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投入机制,明确了资金来源为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范围为山河湖库生态修复、管护能力提升和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措施等,实施主体为水利部门,规范了申请程序和监督流程,确保资金从申请、拨付、使用、验收全过程的透明与高效。


武平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投入幸福河湖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幸福河湖建设投融资机制,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