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首部聚焦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的专项技术指南,其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为,为实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中 “2027 年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 90% 以上” 的目标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管单位作为土壤污染防控的关键主体,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土壤环境安全。据了解,我国自 2021 年启动首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来,全国已有 1.5 万家单位完成排查,但实践中仍存在隐患判定标准不统一、整改效果不佳、隐蔽性设施排查不到位等问题。有些企业仅通过目视检查就判定地下污水收集池无隐患,未开展专业渗漏检测;部分企业对单层钢制接地储罐是否存在隐患认知分歧…… 这些问题都凸显了出台统一技术指南的迫切性。
此次编制的《指南》在 2021 年《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基础上,结合近四年全国隐患排查实践经验,进行了多方面创新突破。在排查范围上,首次明确将直埋式单层埋地储罐、单层地下管道等隐蔽性设施设备列为排查重点,针对这类通过目视检查难以发现隐患、污染风险更高的设施,细化了渗漏检测技术要求,如地下池体需参照国家标准开展满水试验,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超过 2L/(m²・d) 即判定为存在隐患。
在隐患判定与整改方面,《指南》创新性地将土壤污染隐患划分为 “不能防渗漏”“不能防扩散”“不能早发现” 三类,明确了 6 种主要隐患情形,并建立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分级管控机制。对于重大隐患,要求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整改并组织验收;整改效果评估需同时满足 “工程性能达标” 与 “环境监测合格” 双重标准,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以埋地储罐整改为例,《指南》提供了建设接地储罐、增设防渗罐池、更换双层储罐等 5 种典型模式,既避免 “一刀切”,又保证整改规范性。
《指南》还注重与现有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一方面,将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企业需按要求将排查整改档案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 “一证式” 监管;另一方面,充分衔接安全生产、VOCs 治理等已有工作,对非隐蔽性设施设备,仅要求关注 “防扩散”“早发现” 环节,避免企业重复排查、减轻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指南》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如参考荷兰《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指南》的风险清单管理模式,建立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风险识别体系;吸收美国地下储罐管理的精准化检测技术,细化泄漏检测方法与标准;采纳日本分级分类监管思路,对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设施实施差异化管控。
目前,《指南》征求意见已正式启动,社会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截止后,编制组将尽快形成送审稿,推动指南早日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