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立足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实际,构建三级噪声源分类体系,进一步明晰噪声源界定标准,旨在破解投诉内容模糊、监管责任交叉、新型噪声源管控空白等治理痛点,为噪声污染精准监管、高效治理提供统一规范的分类依据,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近年来,全国噪声投诉量常年居高不下,噪声污染已成为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因噪声源类型界定不清晰、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部分噪声扰民问题难以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和地方管理实践,历经四年多打磨编制形成本《目录》。从 2022 年开展前期调研与专家咨询,到 2023 年结合投诉数据验证研究结果,再到 2024 年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完善,2025 年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目录》编制全过程兼顾科学性与实用性,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目录》以《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延续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大一级分类,同时紧扣部门管理需求和群众生活实际,构建起层级清晰、贴合实操的分类体系。其中二级分类紧密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噪声选取采矿业、制造业等相关门类,建筑施工噪声聚焦建筑业中噪声影响较大类别,交通运输噪声纳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重点类别,社会生活噪声则瞄准投诉高发领域,实现与行业分类的精准衔接。三级分类作为参考分类,对二级分类进一步细化,重点选取噪声影响大、投诉多的类别,各地可结合本地管理实际灵活增减,兼顾分类标准的统一性与地方应用的灵活性。
此次《目录》编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联最紧密的噪声领域,清晰界定各类噪声的分类归属。一方面,统一的噪声源分类标准将大幅提升群众与管理部门的沟通效率,便于社会各界准确识别噪声类型、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也能帮助各地管理部门快速定位监管责任、高效处置噪声问题,为掌握噪声污染规律、聚焦治理重点、交流防治经验提供重要支撑,有效填补新型噪声源的监管空白。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将广泛吸纳相关部门、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行业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目录》将正式实施。作为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制度,《目录》的出台将推动我国噪声污染治理向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迈进,助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共治的噪声污染防治格局,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和谐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