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美丽河湖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河湖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抓手。

《美丽河湖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国家对建立统一规范的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美丽河湖建设提出明确目标。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将与美丽蓝天、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协同推进,实现生态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提质增效,全面建成美丽中国。
2025年1月,《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为指引,持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
202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制订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及水体清单。
编制说明称,评价指标是指导地方科学系统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重要依据。研究制订本标准,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核查、可推广技术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撑美丽中国及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编制说明称,美丽河湖建成率目标的实现,前提是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评价技术体系。美丽河湖建成率不是简单数量统计,而是建立在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结果判定规则基础上的综合性指标,有必要分级定量描述河湖美丽状态(如构建河湖美丽指数等)。若缺乏统一评价导则,容易出现地方评价尺度不一、评价结果不可比、建成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难以支撑建成率目标的科学统计和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研究制订本标准,有利于统一各地评价尺度、规范评价程序、增强评价结果可比性和统计口径一致性,进而为开展成效评估、进展调度、示范宣传、政策优化等提供可靠技术支撑,为如期实现美丽河湖建成率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编制说明介绍,标准编制坚持科学性、引导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原则。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引导各地转变以高耗水、高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系统开展河湖保护修复。
同时,聚焦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兼顾各地特点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目标要求,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持简便易行,衔接现行水环境、生态流量、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等,采用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标准或方法,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在操作层面实现可监测、可统计、可评估。

征求意见稿提出,美丽河湖的定义为:符合“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愿景,在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实现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人水关系和谐的河流、湖泊和水库。
编制说明称,美丽河湖评价对象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美丽河湖不仅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还涉及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恢复、群众亲水感受等多个方面,单一指标难以完整反映其整体状态;同时,不同指标在评价方向、量纲尺度、数据来源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若仅采用分散指标分别表述,难以形成统一、直观、可比较的评价结果。
基于此,本标准采用构建综合指数的方法,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和综合计算,形成“河湖美丽指数”,用于表征评价对象整体美丽状态。标准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人水和谐四个方面构建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水资源,设置生态用水保障指标,主要反映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状况以及断流干涸情况,体现河湖维持基本生态功能的水资源支撑水平;对于水环境,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主要反映河湖水质类别、水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及其改善情况,体现河湖水环境保护治理成效;对于水生态,设置水华状况、自然岸线率、水生植物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水生态环境状况等指标;对于人水和谐,设置公众满意程度指标,主要反映公众对河湖水体感官状态、岸线环境和群众身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处置情况。
编制说明建议标准实施过程中,充分衔接现有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优良水体评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优先利用已有监测调查成果和管理数据,尽量减少重复调查、重复填报和重复评价,减轻基层负担。建议结合标准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跟踪评估,系统梳理标准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实施中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问题,可结合试行应用情况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