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等3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标准(图文)

时间:2023-11-10 18:27: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近日,在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以下简称《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 (HJ 1314—202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标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黄河、渤海等地区排污口底数。在充分吸纳借鉴地方经验、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照《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43.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0.9万个,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为落实《实施意见》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排污口分类》、《溯源总则》、《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标准。

  三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溯源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信息采集与交换》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三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做好宣贯解读和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标准落地实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推荐资讯
中环长青团队成功保障服贸会生态环保产业服务“双碳”战略院士论坛(图文)中环长青团队成功保障中环长青&中环丰清秋季招聘中环长青&中环丰清秋
海南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检测技术服务 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海南某地下水环境状况闻汛而动,中环长青、中环丰清技术团队提供暴雨汛期地下水环境数据保障(图文)闻汛而动,中环长青、中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