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误踩氢氟酸后去世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办事处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2025年9月9日,涂某某(女,52岁)在进入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时,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9月14日凌晨不幸身亡。公安机关在接警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已按规范完成现场无害化处置;街道正在全力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9月18日,杭州警方通报女子误踩氢氟酸中毒身亡调查情况:涉案人员已被控制。现场勘查发现,在废墟处另有两个同类型塑料桶和一外包装纸箱残片。经调查,该三桶氢氟酸系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个人放置,2015年搬离时遗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氢氟酸是什么?接触这种危险化学品该如何正确应对?危险化学品应如何处置与监管?
01 关于氢氟酸
对很多人来说,氢氟酸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它的民间俗称“化骨水”,足以说明其威力。
氢氟酸(HF)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呈无色透明状,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它用途十分广泛,常用于半导体芯片、液晶显示屏的清洗与蚀刻,不锈钢、铝制品的表面处理,玻璃加工行业等;在工业领域,它是制造氟化物、氟树脂、氟橡胶等关键化工产品的核心原料。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医师李孝建介绍,氢氟酸具有强渗透性,即使是浓度极低的溶液,也能迅速穿透皮肤角质层,深入皮下组织,甚至侵入骨骼和血液。等到症状加剧时,往往已造成严重伤害。
同时氟离子具有毒性。李孝建提醒,若氢氟酸接触皮肤面积超过一个手掌大小,就可能会引起致命性的低钙血症、低镁血症,直接引发心脏功能紊乱,严重时可导致心律失常、心脏衰竭。
02 氢氟酸烧伤的应急应对
氢氟酸烧伤后会疼痛剧烈,进展迅速,可能导致氟离子中毒危及生命。一旦发生氢氟酸接触,必须立即采取科学应对措施。
紧急冲洗:无论浓度高低,氢氟酸的接触部位需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持续冲洗至少15—30分钟。若眼部接触,需撑开眼睑,用生理盐水或清水持续冲洗15分钟以上。
及时就医:冲洗后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立即前往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就诊,并务必告知医生接触的是氢氟酸以及大致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医生会根据情况采取中和治疗、清创处理等专业救治手段,最大程度降低伤害。
避免自行处理:切勿使用碱性物质(如小苏打)自行中和,因为氢氟酸与某些碱性物质反应可能产生热量,加重灼伤。同时,不要随意挑破水疱,以免引发感染。
03 危险化学品如何监管?
随着事件登上热搜,悲剧背后的危险化学品监管问题同样引发广泛关注。
那么,法律对于危险化学品有着怎样的管理和处置规定?谁该为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对此解读——
1.若氢氟酸系他人或者单位储存、运输或处置过程中泄漏或者遗弃所致,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若经查实氢氟酸系因储存、运输或处置不当导致泄漏或遗弃,责任主体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涉事主体明知拆迁区域存在化学品却未履行清理、警示义务,其主观过错将加重责任认定。若涉及企业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随意丢弃氢氟酸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即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险化学品的流通使用该如何监管?
针对危险化学品流通使用的监管,核心是要构建“全流程闭环”的安全管控体系,这也是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
从生产端看,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质量;经营环节,经营者应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绝不能向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销售;运输时必须用专用车辆,司机和押运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使用单位更得建章立制,储存设施要符合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置技能等等。
最关键的是废弃环节,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街道办作为属地管理单位,也得配合排查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比如案例中的拆迁空地,就需要提前排查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防止公众误触。
实践中,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往往是薄弱环节,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尤其是对拆迁、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提前介入,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置遗留危化品,才能从源头上防范此类悲剧发生。
04 危险化学品禁止在电商平台售卖
有媒体报道,在网络电商平台搜索“氢氟酸溶液”“HF水溶液”,发现多个商家在售卖相关产品。
对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违反该规定的将被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红光表示,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也就是说,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只能在自己的企业网站售卖相关产品,不能在电商平台上售卖。
为何明明有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上依然能买到危险化学品?
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魏凡解释,总体来看,对于互联网销售危化品的问题,目前尚处于以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监管的阶段,效力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他建议,可以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也可以修改相应行政法规,还要同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随着监管的推进、立法的跟进,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