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2-28 09:20: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公告 2023年 第6号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推荐资讯
北京丰台科信局主要领导考察、指导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北京丰台) 听取技术工作简报北京丰台科信局主要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图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中环长青&中环丰清联合招聘公告(图文)中环长青&中环丰清联人才招聘人才招聘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分享